司法公开样本:浙江百家法院测评高院居末
“浙江高院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,让第三方机构独立地开展测评。对测评什么、怎么测评、测评结果不做任何干预。”
“他们的胆子太大了”,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说。
2013年4月,田禾所在的调研室接受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委托,对浙江全省103家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测评。调研开始后,浙江省高院直接把集控中心的后台密码给了她。
集控中心是浙江全省法院的信息集聚中心,汇总了758万个案件全部办案流程的23亿项信息点,85万件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和所有已归档案件的电子卷宗。
田禾坐在北京的办公室里,就可以随意调取这些信息,“浙江高院的胆量让我钦佩”。
12月9日,测评组发布了立案庭审、裁判文书、执行公开3个主要板块的测评结果。令人吃惊的是,在立案庭审排名中,浙江高院在全省若干家法院中,排名最末。
“我曾想,要不就把高院从全省排名中剔除,但高院的领导说最末就最末,最末说明有问题,有问题就改”,田禾说。
“没有数据很难办”
社科院法学所已连续3年针对全国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测评,今年初接受浙江高院委托前,田禾本不愿接下这个调研项目。
此前,田禾曾到一个大城市的基层法院请求阅卷调研,法院领导本已答应她,但调研当天,却告诉田禾“档案室恰好昨天装修,不能开放”,转到另一家法院,又被告知,“管档案室的人出差了,并带走了钥匙”。
随着浙江调研逐渐展开,田禾开始感觉这次不太一样。
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深远介绍,在课题组开始测评前,要求全省法院做到“四不”,即不提前通知、不做动员、不做提示布置、不告知测评科目。
“浙江高院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,让第三方机构独立地开展测评。对测评什么、怎么测评、测评结果不做任何干预。”他说。
“全国性的数据可以在《中国法律年鉴》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公告中查询,地方性的数据恰恰是目前法学研究中最缺乏的”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说。从2007年开始,朱景文带领团队发布了4份《中国法律发展报告》,进行法治发展的数据库和指标统计分析。
“全国每年审理的案件超过一千万,但在各地区间怎样分布,这个数据始终没有公开”,他说。
朱景文目前也在承担一项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项目——法治指标创新研究及其在中国的应用。“很多工作如果没有数据很难办”,他说。比如司法财政就是一个公开得不太明确的领域,“现有的数据来自《中国统计年鉴》,但其中的数据是公检法司等部门数据的总和,看不出法院、检察院每年单独的投入是多少”,朱景文说。
今年,最高法院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,并颁布了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新司法解释,这让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觉得,“对于司法公开,法院这次是来真的了”。
他作为最早一批登录者,一直在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,但他对每份文书之后的公告存在异议。公告中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利用数据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,“但法理上说,公开的裁判文书应该允许公众自由使用,包括与一些商业机构合作,由其对数据进行加工”,他说。
司法公开相对封闭
调研组对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指标测评分为5个部分,即审务公开、立案庭审公开、裁判文书公开、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,其中审务公开和保障机制部分尚未完成,将在明年2月公布。
此次公布的立案庭审、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公开中,立案庭审被认为与司法公正关系最为紧密,占总权重的35%,另外两个项目各占20%。
但在这份权重最高的项目中,浙江高院却仅得了44.8分,位列最后一名,较第一名舟山市中院差了32.7分。
“我们高院本身在测评后整体排名不理想和部分板块落后,我们坦然面对,如实公布。”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深远说。
“虽然测评分数比较低,但我有足够的自信。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在世界上是相当领先的,国外在公开部分裁判文书上做得比较好;浙江法院对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做得好不好,我非常有自信”,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说。
浙江省相对发达的经济保障了法院的庭审公开,有81.6%的法院配置了同步视频室,实现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。调研组从浙江高院集控中心调取了数据,有4家法院在2012年实现了100%的庭审录像率。
然而,103家法院中在网站设置庭审录像栏目的却不多,能够经常发布最新庭审录像的则少之又少。调研组发现,全省仅有13.6%的法院能够通过自身门户网站,公开至少一件2012年12月以来的开庭庭审录像。
开庭公告也被调研组认为公开情况不理想。在全部法院中,只有40.8%的法院在开庭前3天,通过法院网站公布了开庭公告。个别网站截至调研结束,也只发布过一批开庭报告。
调研组发现,司法公开“下级法院要好于上级法院”。在测评结束后,浙江高院追加了4300多万元下发全省,“我觉得报告中80%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了”,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深远说。
田禾觉得,同政府的信息公开相比,司法公开仍处于相对封闭状态。
“今后应该进行对司法公开状况的公开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就很好地借鉴了国外经验,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公开,法院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每年度的司法公开报告”,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说。
最高78.9%,最低0
新的司法解释规定,法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完成技术处理,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,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。
这一司法解释将在明年元旦后施行,调研组在对浙江法院进行测评时,旧司法解释仍然生效,按照旧有规定,“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,应当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。”
但田禾采用的标准是裁判文书作出后的三十日内就应当上网。“判决书生效的前提是送达当事人,现在人口流动性大,或者当事人住在偏远农村,那么判决书很可能长期‘送达不能’,法院也就可以借口不予公开”,她说。
对判决书公开的测评从今年4月15日启动,到6月19日结束。一开始,测评组到各个法院的网站上去“逐个数”,工作量过大,“一个星期只能数完一家法院,后来我们委托社科院开发了一个计算机‘爬虫’程序”,报告的执笔人之一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。
调研人员在“爬虫”程序中输入几个关键词,不符合关键词要求的判决书就会在检索时自动跳出,比如有的判决书没有抬头、没有落款。
调研组发现,不少法院公开判决书的时间没有规律,随机性强,往往几个月集中发布一批,有的则是在测评前一两个月集中发布了大批判决书。
调研组统计了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6月11日法院上网的判决书数量,发现上网率最高的达到78.9%,最低的竟是0。
而103家法院的平均数,“是30%左右”,田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。
造成判决书上网率低的原因不是技术,因为在浙江省高院的集控中心,可以搜索到浙江全省所有已作出的电子版判决书。
浙江高院院长齐奇介绍,浙江高院集控中心依托法院内网和信息管理系统,已汇总了758万个案件全部办案流程的23亿项信息点,85万件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和所有已归档案件的电子卷宗。
“关键原因在法官个人,有的法官一年办300件案子,有的判决书错字很多,有的甚至是书记员代写的”,田禾说。
在裁判文书公开的测评中,法院之间的分数差距很大,成绩最好的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拿到了63.021分,最差的临海市法院则只有5分。
“这次我们还只是做了形式审查,也就是只要公开了就可以得分,而不管其公布的判决书质量如何”,田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,到明年,调研组将从形式审查转入实质审查。
事实上,这一次调研组已进行了一部分实质审查的工作,比如阅卷。在随机抽取的案卷中,调研组仔细查看了笔录,“看法庭有没有组织质证”,田禾说。再比如对判决书说理性的审查,今后的“爬虫”程序中将加入体现法官说理性的关键词。